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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水利局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城区涉水事务的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城区河流河道堤防、地下水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区建成区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

(四)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市卫生局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五)市水产局由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调整为市水利局管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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