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贯彻执行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建设工程、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设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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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接待;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文件起草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建议提案;负责物业、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收发打印等行政后勤工作
综合开发管理科
指导全市住房建设;负责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拟订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综合开发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及年度资质审核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审查和归集管理;负责住宅小区验收和移交等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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