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加挂“厦门市翔安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无。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将原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的文化、体育等管理职责划入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将原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的教育事业管理职责划入区教育局,不再保留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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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我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提出本区贯彻落实教育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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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督办、对口支援、保密、信访、政策法规研究、计划生育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党工委会、局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
负责制定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我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负责提出我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负责中小学、成人和民办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批、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区级基建和列入基建项目管理的修缮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属学校校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校园绿化的规划和创建绿色校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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