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历程
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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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政策法规、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其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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