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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政策法规、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其队伍建设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财务科。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五)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便利化审批服务。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企业信息建设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七)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打击传销和反走私执法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八)消费环境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合同、拍卖行为、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九)广告监督与商标地理标志科。拟订广告业、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规划、监督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督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发布广告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组织指导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拟订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有关制度措施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督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二)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酒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食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餐饮服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计量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管理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开展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管理、监督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助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指导监督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药品监管工作。

(十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分析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指导协助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

(十九)知识产权科。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培育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开展知识产权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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