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宣传、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机关财务、接待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二) 法规与监督处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医保部门,分级负责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涉及医疗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 待遇保障处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市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 医药服务管理处
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和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含中省驻市)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
(五)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依照职责权限拟订全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党支部
教育党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坚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管理党员: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监督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组织群众: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