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水务、防洪、渔业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水价格的建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保障用水安全,组织拟订水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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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科)。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检查机关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综合性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文件;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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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一)承接的职责。
1·承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职责。
2·承接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职责。
3·承接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职责。
4·承接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核、批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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