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计划和标准,负责全区医疗、生育及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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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接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合作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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