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吴忠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监督实施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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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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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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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群团等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党政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有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负责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督办局党组会议决定和局领导批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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