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梧州市旅游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二)梧州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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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梧州市旅游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人事劳资、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有关工作。
(二)梧州市旅游局市场促进科
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分析并提出对策,组织旅游形象宣传和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调研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旅游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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