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
(二)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三)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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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拟订局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访、政务接待、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工作;负责市县目标考核、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编报环保财务发展和建设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编制环保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监督全县环保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环保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环保专项资金;监管国有环保资产;反映、监督和管理机关财务;负责环保行业内部审计;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及招商引资工作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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