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政规章;组织编制武威市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参与审核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济决策及城市改造中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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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落实机关各项事务工作;负责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各项经费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法制、综治、保卫、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和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环保工作和局机关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查督办和结果反馈;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调查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全市环保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保护社会活动,参与处理全市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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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根据《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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