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文物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备案、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领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人才、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文明创建、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车辆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办理代表议案、政协提案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工作。负责单位精准扶贫工作和机关工青妇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起草文化、旅游、体育和文物行业规章草案。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行业规章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审批、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文物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备案、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