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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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
二、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件收发、打印、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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