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授权承担实施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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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统计、信访、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调研、提案议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重大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宣传思想、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权限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外事工作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扶贫挂钩工作。负责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区纪委监委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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