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参与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工作;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提出震后趋势研判意见,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部门做好中央、省属、市属在本行政区域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准入管理责任。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参与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