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我市各类国际、国内及全市大型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各运动项目的全市纪录、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审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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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9]209号)文件规定,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湖北省体育局内设机构职责划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体育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划分为:
一、办公室(体育宣传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性体育政策、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体育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工作会议及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体育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法律事务的贯彻落实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外事及港澳台体育交流工作;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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