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我市各类国际、国内及全市大型体育竞赛的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各运动项目的全市纪录、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审定、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基础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规划全市青少年运动训练和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指导、训练管理工作。完成选材培训任务。负责全市教练员的职称申报、审定等有关工作。
(七)发展体育市场,审查体育经营活动单位的从业资格;负责体育市场的执法监督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