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牵头拟订乌兰察布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乌兰察布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平台载体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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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乌兰察布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承担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牵头拟定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活动;承担科研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本部门预算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维稳信访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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