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建设,制定相关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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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文旅广体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维稳、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电子政务内网运维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二)人事科。拟订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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