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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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宣传、扶贫和综治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政策;负责组织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等方面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健康扶贫有关工作;参与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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