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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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值班、安全、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区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文物专项经费。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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