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拟订相关法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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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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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 8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其中 1 名副局长兼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2 名。暂保留工勤编制 1 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