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挂新闻出版广电室牌子)。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动产业智慧化。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活动。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区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实施文化和旅游扶贫。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购物。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以及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等工作。申报、管理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抢救、征集和管理社会流散文物,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文物市场。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意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境内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区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乡村记忆、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省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监测全区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垦利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区域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产品市场营销,推进区域合作。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节庆等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区内报纸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承担记者站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其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发行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及涉台港澳著作权有关事务、出版物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农家书屋工程。指导协调电影事业和产业发展及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公益电影放映工作。负责全区娱乐场所、网吧以及营业性演出表演团体的年审换证工作。负责全区报纸、期刊以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印刷、复制单位等的年审换证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指导广播电视精品(含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指导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及监测监管网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等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的实施。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的制作、播出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撤销及区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率频道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及移动电视、视频点播等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传输 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领域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做好技术维护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开展政策调研、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承担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市场行业监管工作,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