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和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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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财务、档案、保密、机要、党政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及听证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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