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起草全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或依授权开展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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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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