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市、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苗圃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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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保卫、催办、查办等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承担区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局党委有关决定,布置落实党委的各项工作;协助党委抓好本系统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宣传、统战工作及各项党务工作;协助党委管理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承担干部考核、考察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奖惩、社会保险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的人才培训、职工教育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和离岗退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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