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方法;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及时准确的分析、预测敌情、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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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
南昌县公安局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进步。县公安局荣获“全国禁制毒品先进单位”(是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2015-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缉毒会战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刑事科学技术室第三次获评全国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
2018年12月18日,获得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南昌市第十七届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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