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等3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文化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等15项行政管理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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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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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行政编制34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领导4名,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4名),文化处、艺术处、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市场产业处、广播电视管理处、出版和版权管理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局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办公室、文化处、艺术处、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市场产业处、广播电视管理处、出版和版权管理处各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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