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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指导、组织海口市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交流活动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依法管理全市营业性演出。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开展节庆假日大型文化活动;推动图书馆、群艺馆和文化馆(站)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五)指导拟订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保护和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七)监督管理全市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八)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演出、出版(版权)、体育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的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九)综合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省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抓好全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队伍建设,培养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等管理人才。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各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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