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按照《太原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组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市环境保护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整治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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