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生态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生态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整合本区招商资源。协调推进本区招商引资、生态产业投资项目和产业提升项目。牵头实施对本区各乡镇、园区拟引进生态产业投资项目的论证分析、评审准入。
(三)负责跟踪重大生态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并开展后评估。统筹协调招商引资过程中重大事项及重点企业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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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办文办会、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访、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产业投资科。拟订生态产业发展、投资促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更新招商资源信息库,实施区级层面生态产业投资项目洽谈、协调、服务和跟踪工作。指导乡镇、园区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对乡镇、园区拟引进生态产业投资项目开展准入评审。组织企业申报市级文创扶持资金,开展区级初审和后续服务。组织开展生态产业企业调研和公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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