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生态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生态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整合本区招商资源。协调推进本区招商引资、生态产业投资项目和产业提升项目。牵头实施对本区各乡镇、园区拟引进生态产业投资项目的论证分析、评审准入。
(三)负责跟踪重大生态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并开展后评估。统筹协调招商引资过程中重大事项及重点企业突出问题。
(四)负责拟订本区生态产业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推进和考核监管。加强本区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规范管理和企业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区招商相关的宣传推介,搭建招商平台和招商网络。牵头组织政策宣传、招商推介、业务培训和城市营销等活动。
(六)负责与相关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的沟通交流和联动合作,建立和维护境内外的投资推广渠道。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