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参与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牵头协调较大及以下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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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工资人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查工作;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等有关环保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的情况;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局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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