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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工资人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督查工作;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等有关环保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的情况;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局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行政审批和环境督导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市级、区级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和区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组织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生态环境科技标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生态环境监测相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水生态环境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水体断面水质考核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四)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五)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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