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制定相关管理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专项行动。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复议、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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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资产管理、文电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文明创建、扶贫联建、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文稿的起草。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装备科。负责财政、财务管理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经费年度计划,承担相关经费计划执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预决算编报、预算执行、财务监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所属单位执法装备配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负责市容环卫行业城建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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