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成立依据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铜陵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2015〕3号),设立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职责和原市旅游局工作职责整体划入。
(二)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其法人自主权。
(三)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文化艺术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四)加强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五)承接上级下放的导游证核准以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文物博物、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把握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宣传舆论导向;编制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旅游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专项经费。
(二)指导推进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旅游等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三)负责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建设,组织铜陵文化和旅游形象对外宣传推广。
(四)负责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文物博物、动漫、网络游戏等产业发展,参与制订相关经济政策;参与规划、实施全市重点文化、旅游等项目建设;组织文化影视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
(五)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工作;组织全市古籍普查、整理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重大艺术演出活动,扶持地方性、代表性文化艺术及影视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七)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的审核和监管;管理全市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和市内报刊社,负责印刷业监管;协助省新闻出版局管理驻铜记者站,审核记者证发放;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查处非法出版活动·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申报,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九)审核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设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广播剧、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
(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宏观政策,协调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监督执行指配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工作;拟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应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赴境外旅游政策,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各类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影视发行放映市场、文物、网吧、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发行及印刷业、旅游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各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全市各类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各类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各类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五)负责本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相关外事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领导机构
党委书记、主任徐常宁:主持委党政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姚学能:协助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文化体制改革、扶贫、双招双引、文明创建、群团组织、老干部、效能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工会,联系长江剧院、五松山剧院;
党委委员、副主任邓育金: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后勤、计划生育、信息等方面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业、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产品推介。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旅游市场科;
党委委员、副主任赵斌:负责公共文化、专业艺术、文物保护、文物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工作,牵头民生工程建设。分管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局)、艺术科(对外文化交流科),联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书画院(美术馆)、艺术剧院有限公司、文艺创作研究室;
党委委员、副主任薛学林: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综合执法、旅游统计、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游商品企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及信用建设、旅行社及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旅游投诉、文明旅游、行政许可、新闻出版和版权等方面工作。分管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科)、新闻出版科(版权局)、旅游监督管理科,联系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影公司;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房淑霞:负责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分管监察室;
党委委员、调研员方静泉:负责广电事业、广电行业管理、电影与网络视听管理、科技科普。分管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管理科(监听监看中心)。联系网络传输中心、转播台、微波站;
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黄辉:负责政策法规、普法、依法行政、日常对外宣传、机关支部等方面工作,负责厦门驻点招商工作,分管宣传法规科,联系广电报;
内设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应急值班、综治、信访、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建设;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协助党委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本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因公出国(境)的申报、出国政审、继续教育培训、知识分子管理和统战等工作;拟订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和考核聘任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宣传法规科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号的管理以及文化和旅游形象对外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文物博物、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监督实施情况;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把关;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审核管理本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定普法计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公共文化科
综合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拟定市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及业余文艺团体的创作、演出,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五)艺术科(对外文化交流科)
研究制订艺术创作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戏曲、歌舞、美术等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对优秀艺术作品进行扶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和民间文艺机构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合作项目,承办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市文物局)
负责拟订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工作,组织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及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包括民族民间文化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指导文物、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文物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七)新闻出版科(市版权局)
归口管理全市版权和新闻出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业市场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并监督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公开出版报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和管理;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版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实施情况检查;负责本市著作权的管理,指导著作权登记工作;协助省新闻出版局管理驻铜记者站,发放记者证,负责本市区域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指导新闻出版和版权稽查工作;指导推进政府部门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八)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管理科(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中心)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和舆情收集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接收和移动电视业务及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及内容监管;指导和监管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的生产、制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广播电视作品的评优;负责广播影视有关资料、报表情况的统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监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指导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行政执法工作。
(九)旅游监督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各项政策法规;参与制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饭店(餐馆)、农家乐、旅行社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游商品企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办理涉外业务,指导旅游行业对外交流;依法对导游证、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及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指导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十)旅游市场科
承担全市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健全创新发展机制,扶持和拓展新兴旅游市场;负责重点线路的规划、编制、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宣传品的制作;指导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区域旅游合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宣传推介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研发。
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办公室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合理调控市场总量、结构和布局,发展农村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文化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美术市场、文艺培训市场、艺术摄影摄像等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指导、协调县(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研究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态势,指导市场稽查工作。
负责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承担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目标,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引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市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基地(园区、景区)建设,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及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和区域合作有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管理直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成果鉴定、评奖和推广,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服务工作。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机构编制
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市文产办、文管办主任副县级领导职数各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市文产办副主任、文管办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