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体育发展战略,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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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组织会议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公文管理、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接待、信访、外事、后勤、办公自动化、大型活动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等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宣传工作;组织体育理论调研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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