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水资源公告。负责取水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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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协调和决定事项督办,负责文秘、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宣传、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编制干部教育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各类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门户网站等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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