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通辽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通辽市环境保护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定通辽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和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通辽市境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通辽市境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通辽市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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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辽市环境保护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科
(三)宣教法规科
(四)科技监测科
(五)监督管理科
(六)污染防治科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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