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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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负责公文、会务、财务、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机关运转工作。对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管理、指导、监督。
(二)社会救助科。负责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做好副食补贴发放和家庭经济状况监管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区慈善协会开展工作。负责殡葬改革,依法管理殡葬用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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