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关于残族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负责督促检查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工作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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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党组、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及市残联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拟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会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卫和网络建设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残疾人社区残疾人工作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区专门协会工作;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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