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工作的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有关财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具体规定;指导全县部门、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拟订财政税收的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参与制定各项区域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和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监督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预算外资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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