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实施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拟订教育系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推动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三)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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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承担重大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人员考核、绩效等管理工作。负责公文、会务、档案、信息、保密、文稿撰写、教育年鉴编撰、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机关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和党务政务公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落实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其他区域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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