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责
基本职责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慈善、社会捐助、三峡移民、福利彩票、福利机构管理等工作;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等工作。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管理国家和省、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四)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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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宣传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组织、协调民政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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