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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民政局

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宣传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组织、协调民政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全市民政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四)优抚科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和因公因病军队伤亡人员褒扬政策的落实;承担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我军被俘去台人员回大陆定居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保护工作。

(五)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置政策的落实;承办市直和省属以上驻泰单位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调整退休费和护理费审批事项;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供工作;负责市直并指导县(市、区)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六)救灾科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市拨发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并指导县(市、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挂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牌子)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收养儿童登记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承担全市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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