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市农机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强化的职责
1、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现代农业综合试验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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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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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关
1·办公室2·综合科(新农村建设办公室)3·人事科4·财务科5·发展计划科6·法规科7·市场信息科8·现代农业发展指导科(现代农业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农业产业化科(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10·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12农村能源办公室13·畜牧兽医水产局 14·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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