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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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接待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警车管理工作。
(二)立法科。负责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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