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对辖区内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2·对辖区内电影放映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管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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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文物和博物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本区文化艺术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本区文学艺术事业, 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本区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工作;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以及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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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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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一)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负责的对辖区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动漫、网络游戏市场进行监管职责,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职责,对民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职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职责。
(二)区外事办负责区域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区文化委承担组织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以及展示活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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