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思茅区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划入区委政法委员会。
(二)加强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职责。
(三)加强指导、监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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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思茅区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股所级),7个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办、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档案、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办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应诉及国家赔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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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派出机构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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